a、an、the:新提到,还是已知的
把第一次提及和双方已经能确定的事物分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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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先引入一个,再用 the 指回它
- 泛指一类事物时,复数名词常不加冠词
先引入一个,再用 the 指回它
第一次提到某个单数可数事物,常用 a/an。后面再次提到同一个、对方已经知道是哪一个时,用 the。关键是听者能否识别,不只是机械数名词出现了几次。
I bought a notebook. The notebook is green.
我买了一个笔记本。那个笔记本是绿色的。
We saw a dog. The dog was sleeping.
我们看到一只狗。那只狗在睡觉。
泛指一类事物时,复数名词常不加冠词
Books are useful 泛指书这一类;The books on this desk 指桌上那些具体的书。不可数名词泛指时也常不用冠词,例如 I like music。
I like apples.
我喜欢苹果。
The apples in this bag are red.
这个袋子里的苹果是红色的。